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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博国际-现代大学校长职业化已成趋势
作者:佚名    校园资讯来源:不详    点击数:1088    更新时间:200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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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定位于职业管理者,并且通过分配制度、遴选制度、退出制度等各种制度予以保障。中国内地在事实上将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于学者兼管理者。对大学校长的这种身份定位已不适应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须与时俱进地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

互博国际-现代大学校长职业化已成趋势

——中外大学校长身份定位比较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和制度保障

  ●美国:一旦就任大学校长就必须将自己的研究计划和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放在一边。

  ●英国:校长从学校获取的每一英镑的薪水都是其作为职业管理者依据合同对学校进行治理的酬劳。

  ●香港:校长是为学者服务,支持学者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的职业管理者。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及理念

  美国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的定位及理念

  受雇于美国高校的大学校长们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是非常明确的。美国只有不到50%的大学校长可依据与董事会的合同拥有学者头衔,其他的纯粹是管理人员。在美国高校有一个共识,一旦就任大学校长就必须将自己的研究计划和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放在一边。他们不仅不能再给学生上课,而且还必须把原来指导的研究生转交给别的学者指导。美国之所以对大学校长进行这样的身份定位,是基于以下理念: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

  英国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的定位及理念

  受雇于英国高校的大学校长们都知道,他们从学校获取的每一英镑的薪水,都是其作为职业管理者依据合同对学校进行治理的酬劳。英国的大学校长们在任职期间是不能进行自己原专业的学术研究的。英国剑桥大学校长艾莉森·理查德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我作为校长,很难兼顾科研与校长的工作,尽管我本人很喜欢进行科研工作。但是,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也不能仅满足于学校运转良好,我们根本的目标是要搞好学校的科研、教学,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要使剑桥大学保持一流大学的位置,要使之走向更辉煌的目标,这是我需要明确的工作重点。”艾莉森·理查德毅然放弃了自己所喜爱的科学研究,以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校长的工作之中。其做法在英国高等教育界极具代表性。

  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的定位及理念

  我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及理念与美英等国基本相同。香港的大学校长是为学者服务,支持学者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的职业管理者。香港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吴家玮教授在第一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大学的灵魂是教师。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大学校长应该培养一个环境,让所有的教授都能够最好地做他的研究、教学。这个贡献我想大概比一个教学科研人员要强。”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分配制度:令校长们满意的个人收入,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遴选制度:校长职位的竞争者是否具有管理经验令校长遴选委员会最为重视。

  ●退出制度:荣誉头衔制度对校长们甘为职业管理者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有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制度予以保障。在这些制度中,分配制度、遴选制度、退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极大地激励了大学校长们义无反顾地放弃自己的学者身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的管理中去。

  分配制度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在分配制度中,令校长们满意的个人收入,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在这里分配制度中的个人收入可以进行更为宽泛的理解:个人收入从能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待遇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形的个人收入和无形的个人收入两种。有形的个人收入主要是获得的合法的金钱、待遇等方面的收入。无形的个人收入是指通过拥有某一头衔或身份而使自己获得的心理满足感。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大学校长们的个人收入,无疑也是由有形的个人收入和无形的个人收入所构成的。

  从有形的个人收入方面考察,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大学校长们作为职业的高级管理者,其依据合同从学校获得的金钱、待遇在学校内部是属于最高之列的。从无形的个人收入方面考察,具有大学校长的头衔或身份本身,就是一种令世人极度羡慕的无形的个人收入。它会使大学校长们无比自豪地感觉到,自己的个人价值已经为社会所充分承认。实际上,在很多情形下,人们对拥有大学校长的头衔或身份的重视,远远超过对有形的个人收入的重视。

  遴选制度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在遴选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校长职位的竞争者是否具有管理经验,不仅令校长遴选委员会最为重视,而且往往也有利于校长职位的竞争者——潜在的校长们以职业管理者的身份,热心地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上文指出,美国只有不到50%的大学校长可依据与董事会的合同拥有学者的头衔,其他的纯粹是管理人员。这说明在美国是否拥有学者的头衔或身份,对一位校长职位的竞争者来说,并不是其能否成为大学校长的先决条件。只要某人具有出色的管理业绩和为校长遴选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竞选资格,该人的学术造诣即使不为学界所重,也不具有什么教授、研究员的学者头衔或身份,并不能妨碍该人通过遴选程序成为某一大学的校长的。

  退出制度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校长聘任期满未能续聘的,根据聘任合同要退出校长岗位。在退出制度中所运用的荣誉头衔制度,对校长们甘为职业管理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建立荣誉头衔制度之所以有利于校长的退出,是因为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现任校长们的后顾之忧。使得校长们可以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荣誉头衔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补偿制度。具有学者背景的人,因担任校长必然会中断个人的科学研究和影响个人的学术发展。授予某些具有学者背景的原大学校长以荣誉头衔,既可以对他们因担任校长从事管理工作而影响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发展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可以为他们在卸任后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搭建较高的平台。

  因为,尽管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许多大学校长不具有学者身份背景本来就是职业管理者,可是毕竟还有许多大学校长具有学者背景。虽然他们在任职期间不能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但是在卸任后往往还是要恢复学者身份继续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的。拥有一定的荣誉头衔,对他们重新开展教学或科学研究的帮助是不言而喻的。实践证明,对那些退出校长岗位还留在原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的原校长们授予荣誉校长的头衔,并为其保留适当的金钱、待遇的做法不仅是成功的,而且确实对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起到了保障作用。

中国内地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及成因

  ●身份定位:学者兼管理者。

  ●定位成因:

  政府对高等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设计理念决定了校长的选拔和任用;

  精英教育阶段的中国大学往往规模较小,学校的行政管理事务不多;

  学校教育事业经费来源的单一性弱化了校长筹措资金的职责;

  尽管在干部使用规则中规定干部“能上能下”,但实际上往往按照“能上不能下”的潜规则行事。

  中国内地对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

  在中国内地担任大学校长而不具有一定的学者头衔或身份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这是因为在中国内地,大学校长们很少来自于教育系统之外。由于绝大多数的大学校长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学者头衔或身份,因之,在事实上将大学校长们的身份定位于学者兼管理者。这种双重身份,被称为“双肩挑”。如果哪一位大学校长不具有教授、研究员的头衔或身份,即使这位校长本人在平时没有缺少什么的不良感觉,别人也会觉得其不可思议。尤其是这位校长在教育领域从事公务活动或进行校际交流时往往可能会产生“圈外人”的不适感。

  中国内地对大学校长身份定位的成因

  中国内地的大学校长双肩挑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绝非一些同志所认为的:“大学校长双肩挑不过是对外以大学者的声望来为学校支撑门面,对内以大学者的声威来维护学校稳定”那样简单。形成于精英教育历史阶段的大学校长双肩挑,实际上是在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大学校长们身份定位的一个必然抉择。

  从大学校长的遴选方面考察

  在以往的几十年中,中国的大学主要由隶属于政府不同部委或地方政府的公立大学所构成,因此,政府对高等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设计理念,直接决定了大学校长的选拔和任用。“懂政治、懂教育、懂管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一直被作为选拔、任用包括校长在内的大学领导干部的标准。由于“懂教育”的人往往被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理解为是在高等院校中学有所长的专家。而在中国内地的高等院校中,学有所长的专家又都是具有学者头衔或身份的。这样,是否具有学者头衔或身份就自然而然地演变成为选拔大学校长的一项标准。

  从大学的管理方面考察

  由于处于精英教育阶段的中国大学往往规模较小、师生较少、专业性较强、学校的行政管理事务不多,所以,在那段历史时期内,对学校的行政管理相对于现代大学的行政管理必然要简单得多。这种态势的存在,不仅使得那些欠缺行政管理经验而具有学者头衔或身份的同志,按照“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工作方式管理高等院校成为可能,而且,还在客观上为那些大学校长们在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条件。于是大学校长们就理所当然地以学者兼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一边治校,一边治学。

  从大学的经费来源方面考察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公立大学经费的全额拨款是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唯一来源。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经费来源的单一性,事实上消除或弱化了大学校长们为学校的事业发展而筹措资金的职责。大学校长们筹措资金时间的节省无疑大大地增加了他们治学的时间。与对高等院校教育经费全额拨款方式相匹配的工资制度,在客观上也为大学校长们学者兼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提供了经济保障。由于奉行学校管理者和学者按级别执行同一固定工资(含各种津贴、奖金)标准,使得大学校长们的收入与学校里同期参加工作的学者们毫无二致。所以计划经济条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会使大学校长们因有形的个人收入少于学者而心态不平衡。

  从干部的使用规则方面考察

  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之前,高等院校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干部的使用的规则使用大学校长。尽管在干部使用规则中规定干部“能上能下”,但实际上往往按照“能上不能下”的潜规则行事。由于干部的退休制度替代了校长的退出制度而导致了事实上校长职务终身制,校长们不存在退休之前的岗位退出问题,所以也就消除了他们“不做校长做什么”的后顾之忧。

  从高等院校的内部规定方面考察

  按照中国高等教育的传统,内地的许多高等院校对学者的教学科研的工作要求都有较为具体的量化规定。在一些高校校长在治校的同时若不带一定的研究生或不做一定的科学研究,必然会被校内的其他同志认为校长带头违反学校规定。高等院校的这些内部规定,在客观上强化了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的身份定位。
对中国大学校长身份定位的思考

  ●一位现代大学的校长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今天,如果要试图“双肩挑”,不仅什么都挑不好,而且还可能会对学校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今天的现代大学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动力,已经发展成为复杂、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长官必须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

  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的缺憾

  形成于精英教育历史阶段,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大学校长双肩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已经凸显出其制度性的缺憾。

  进入新的世纪后,高等教育事业态势的变化,使得国内对大学的管理方式亦随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所以继续坚持对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的方式,已不再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

  只有具有相对完整的时间,才能进行实质上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是为学界所公认的治学准则。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后,大学中陡然倍增的行政管理事务,迫使校长们将全部时间都用在学校的公务上。特别是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经费来源的多样性,迫使校长们将大量的时间用于筹措办学资金之上,根本无暇再做自己本专业的课题研究,或亲自给自己的研究生授业。这些校长的身份通过他们全时段积极作为的公务活动,事实上早已将自己百分之百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这也是为什么这些校长治下的教育事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奥秘。

  实际上,一位现代大学的校长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今天,如果真正地做到了双肩挑,不仅什么都挑不好,而且,还可能会对学校的整体利益和事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校长一边治校一边治学是难以规避以下两种不良事态出现的。其一是疏于管理,不利学校事业的发展。在国内外高等院校之间对教师、学生、经费等事业发展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校长全力治校尚难尽人意,如果不是全心全意地管理学校就无法保证学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二是难于平衡,不利于学校内部保持团结。校长在进行校内事务决策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向自己项目或教学所在的院系倾斜。

  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校长职务任期制逐渐取代校长职务终身制已成趋势。校长何时退出、怎样退出是校长及继任者们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经费来源的多样性所带来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的调整,客观上要求校长们必须对自己有形的个人收入予以充分地关注。校长们如果不做课题研究或不带研究生,其有形的个人收入将可能少于校内学者们在学校获得的收入已经是极为现实的客观存在。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果不通过对校长身份的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性调整是难以解决的。

  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抉择

  通过对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缺憾的揭示不难得出结论,即双肩挑的历史使命已经终结。为适应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大学校长的治校能力,及时地对大学校长的身份予以重新定位,不仅是十分明智的,而且是极为必要的。

  根据国际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惯例,与时俱进地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不失为一项正确的抉择。因为,今天的现代大学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动力,已经发展成为属员众多、分工精细、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校长必须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去。所以将他们的身份明确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不仅适应了国际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而且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国情相符合,并且得到了许多中国大学校长的认同。

  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鉴于中国大学校长的学者情结和身份上的双肩挑是由制度造成的,因此,对这一态势予以改变也只有通过制度的推陈出新才能得以实现。在中国大学主要是属于公立大学的国情下,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高等教育法》修改之前,通过遴选制度、分配制度、评估制度、退出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界定大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的早日实现。

  在新的遴选制度中应该明确:聘任大学校长的目的是选择学校的管理者,是否具有学者的身份或背景不作为竞聘大学校长的必备条件;具有管理经验的公司、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同等资历参加校长的竞聘。在新的分配制度中应该明确:大学校长等学校高级管理者有形的个人收入,在排除校内学者可能通过技术成果转移、版税所得等知识产权性的收入的前提下,在学校内部必须是最高的。在新的评估制度中应该明确:评估的目的是考核大学校长管理学校的业绩,校长个人的项目经费额度、专业研究成果、教学工作时数,不纳入校长业绩评估的范围。在退出制度中应该明确:校长任职期满而未能续聘的,必须退出校长岗位。如果确实属于需要,可以考虑给予对学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退出校长岗位还留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原校长以荣誉头衔,为其保留适当的金钱、待遇等。

  治校学问是大学校长的研究方向

  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于职业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兼管理者,并不是说大学校长除了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就什么学问都不必研究了。校长们要实现自己的任职目标、要对学校的管理予以创新、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在研究其他校长治校经验的同时,把自己对学校管理的心得体会,去粗取精、提炼升华。这当然也是在研究学问,只不过这不是在研究校长在任职前本学科的学问,而是在研究校长的治校学问而已。

  实践证明,校长们结合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公务活动的需要,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与高等教育管理规律等方面的学问,不仅会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境界,而且会促使他们把学校的事务处理得更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 李树)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5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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