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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博国际-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 识破骗局
作者:佚名    校园资讯来源:不详    点击数:1085    更新时间:2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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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招生政策识破不法分子招生诈骗伎俩
混淆不同类型办学方式 打着“自主招生”幌子 假借定向招生名义

记者 冯华 姜乃强 实习生 杜静

  记者从教育部6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6月28日正式开始。

  为了进一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充分了解国家的招生政策,谨防非法中介的招生诈骗行为。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从近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招生诈骗案件看,不法分子实施招生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考生和家长只要认真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办法,充分了解各省市下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和行为完全可以识破。从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招生诈骗案件看,可以将招生诈骗行为归纳为五种类型。

  第一种形式是混淆不同类型办学方式,这是招生骗子最常用的欺骗手段。目前,高等教育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外,还有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多种形式,而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招生类别与入学条件是不一样的,毕业文凭的性质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认识上的不足,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他们一般都采取花言巧语的方式进行哄骗,声称只要肯花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可以上名牌大学。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家长花钱买到录取通知书,但这并不是考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拿到的录取通知书,最后拿到的毕业证书也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许多学生入学后才发现受骗。

  第二种形式是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自主招生是近几年国家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采取的一种新的招生录取方式。被录取的新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要在高考前通过学校组织的测试,学校测试以后还要进行统试;二是必须参加每年6月的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地报考学校的同批次水平,甚至有的高等学校要求达到比同批次高的分数才可以被录取。所以“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也就是说自主招生是有明确要求和条件的,并不像招生骗子所说的自主招生就是学校说了算,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自主招生的“指标”。

  第三种形式是不法分子假借定向招生名义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向考生家长吹嘘自己和某大学有关系,可以搞到定向招生计划,只要考生和家长出所谓的定向费就可以录取,以此骗取钱财。实际上,近几年教育部不断加强对定向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从2005年起,明确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一般不再安排这个名额,有定向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规模的1%。同时,定向招生的降分幅度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教育部规定安排定向生的高校不得与当地的录取生范围发生冲突;中介机构不得参与高等学校的录取,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种形式是利用录取信息进行诈骗。每年的高招录取期间都有一些骗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提供的考生号,在招生咨询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招生录取情况咨询,实际上属于正常投档录取。而这些骗子声称是自己找关系和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录取的,借这种名义向考生和家长索取钱财。

  第五种形式是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拿到内部指标,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说计划外指标可以加分录取,索取指标费;或者要求考生家长事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千元,这些骗子弄到钱以后,就溜之大吉。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教育部对学校的招生规模包括预留计划的比例和使用范围都有规定。在录取期间,省级招办、高等学校都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来执行,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了解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程序,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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