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省16日正式推出《新课改高考方案》。该方案从2009年开始在浙江省全面实施。 新课改高考方案在现行高考的基础上,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招生院校可以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是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在坚持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为主体的基础上,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第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由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或专业自主决定是否选用此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科目为:3+综合+自选模块;第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对应现有的第二、三批录取院校。考试科目为:3+综合。第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基础上,增加技术考试,侧重测试技能型能力,对应现有的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科目为:3+技术,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类别。高考后,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填报志愿。上一批院校录取结束后,再划定下一批分数线,填报下一批志愿。每批按其对应的科目组合计算总分。 三是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类别,自主选择考试模块,在技术和英语听力的考试中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也可以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 四是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英语听力、技术考试每年提供两次全省统考机会,学生可以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次数、选择考试成绩。 五是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以此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竞争,为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